摘要: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文件,结合近期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中小河流现状,本文提出了中小河流治理原则以及中小河流治理评价准则,进行了中小河流治理关键技术探讨,评析了中小河流治理中纵横断面的设计原则,旨在恢复中小河流生物多样性生境基础,在安全性基础满足的条件下,尽可能的修复中小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关键字:中小河流;治理;评价准则;生态修复
一 引言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宣示了未来工作的重心,其中“环境”、“生态”、“水利”成为重中之重,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以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纵观历史,河道的产生、发展、演变总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根据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进行整治,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原始状态下,河流有足够的宽度,有深槽、有浅滩、有台地,河道两岸或宽或窄都有滨水植物缓冲带。由于人类活动的延伸,目前国内中小河流存在着退化以及山洪灾害日益加剧的态势,进行中小河流治理必不可免,但是,要从河流本身的自然规律出发,坚持生态水利建设,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过渡,本着保持河流水体与河岸的连续性,保持河岸植物群落多样性、增进河流生态系统功能完善化、保持河岸带功能延伸化,延续河流的健康生命。
二 我国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的治理,防洪标准偏低
经过历代的治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的大力治理,现在全国大江大河的防洪体系已基本形成,可以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但是,全国绝大多数的中小河流由于种种原因治理滞后,以致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频繁发生。目前全国大约有2/3的中小河流缺乏治理,防洪标准低于20~10年一遇洪水,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2)洪涝灾害频繁,人员伤亡严重
据统计,一般年份中小河流的水灾损失占全国水灾总损失的70%~80%,近10年来水灾的死亡人数中有2/3以上是发生在中小河流的洪灾中。
(3)管理薄弱,河流规划和整治的前期工作滞后
由于有法不依,疏于管理,河道乱采沙石,乱弃渣,乱弃垃圾,以及违章建筑屡见不鲜。由于重视不够,前期工作缺乏资金安排,治理规划工作滞后,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滞后。
(4)未注重河流系统性作用
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自然演变规律治理,该弯宜弯,采用多样化的水流结构及河道形状,尽可能的采取复式断面,尽量采取植物根系的锚固作用进行整治,为河流沿岸动植物生存提供栖息地,同时也为河流系统间能量流动提供基础平台,为河流水质自然净化提供基础保障。
(5)投入不足,治理任务艰巨
长期以来中小河流的治理资金主要靠地方政府,特别是“两工”群众投工投劳,在“两工”取消后,中央和地方的资金未能安排,出现了资金缺位造成的停滞,现在治理的任务艰巨。
(6)经济发展,与河争地问题突现
由于缺乏统一的治理规划,各部门各行业各行其是,水主管部门又疏于水法赋予的执法管理,以致形成违章工程侵占河道行洪断面,灾害损失不断加大。
(7)防灾意识不强
对不适宜人居住生存条件的山区、河滩地的居民没有实施异地搬迁安置工作,增加了防灾、减灾工作的难度。
2、中小河流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实施,注重实效;与城市景观相结合;政府负责,分级管理。
三 中小河流治理评价准则及治理技术研究
1、中小河流治理评价的准则
中小河流治理评价的准则包括社会合理性、生态合理性、环境合理性、操作合理性四个方面。
(1)社会合理性指标:选取工程抗冲性、工程耐久性、工程景观效果、工程亲水效果、休闲娱乐服务功能等5个指标。
工程抗冲性:治理工程能否抵御较强的水流冲刷,维护河道相对稳定,不出现大量岸坡崩塌现象,保障当地防洪安全。
工程耐久性:治理工程应该具备一定的耐久抗老化功能,耐水耐气侵蚀,不至于治理工程实施后进行重复性维修工作。
工程景观效果:治理工程实施后河道是否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即治理工程实施后河流自然度高,能够较快形成植被丰富、结构完整、生物种类和水体形态多样性高的近自然驳岸。
工程亲水效果:治理后河道是否具有良好的亲水效果,如河岸是否设置缓坡、沙滩,居民是否可以直接入水、戏水,可以进行水上活动等。
休闲娱乐服务功能:治理后的河岸可否为附近居民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功能,提升宜居环境。
(2)生态合理性指标:选取水生动物和微生物生存空间丰富度、流速分布多样性、滨河植被生长条件、生物通道通畅度、生态系统受干扰度、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等6个指标。
水生动物和微生物生存空间丰富度:主要考虑水生动物栖息地的丰富程度,特别是在大洪水或持续枯水期等特殊水文条件下鱼类及其它水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微生物附着和生存空间。
流速分布多样性:治理工程实施后水流是否具有多种不同流速分布区,以满足不同水生生物或者同一水生生物的不同成长阶段对水流流速的不同需求;治理工程实施后原有水生生物能否较快适应新的流速分布条件;是否需要设置跌水或者深潭结构来满足水流结构多样性条件。
滨河植被生长条件:滨河植被能否较快适应治理工程实施后河道水流、地貌条件的变化,治理工程本身能否为植被生长初期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其较快形成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植被群落。
生物通道通畅度:治理工程实施后生物通道是否被阻隔,水生动物物、滨河植被及微生物能否与周围环境顺利完成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进而顺利完成其生长过程。
生态系统受干扰度:治理后河道原有生态系统是否受到较大影响,是否存在本地物种生存条件遭破坏、生态系统种群结构被迫调整等现象,生态系统种群丰富度是否有所降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否有所降低。
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治理后河道生态系统是否具备较强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生态系统遭遇一定程度破坏时,系统是否具有自我修复恢复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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