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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讲话
作者:    来源:厅宣传中心     日期:2016-05-27

抓落实、见行动,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基调。上午,我们实地调研了武汉新港阳逻港区、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武昌余家头长江江滩等地,考察了港口建设、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岸线码头整治等方面的情况。下午,我们在这里召开省直有关部门、沿江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真正落到实处、付诸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面临许多问题,既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有长远发展战略问题。当前,长江之躯伤痕累累,甚至血流不止,生态环境问题极为紧急、极为迫切,我们等不起、耗不起。要乘党中央战略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强劲东风、浩荡东风,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置于最优先、最重要的位置,作为当务之急,在问题导向中见行动,在真刀真枪中见实效。围绕“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目标,推动长江经济带在升级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绿色的发展方式为湖北“十三五”发展和后小康时代奠定坚实基础。

一、瞄准“水”、“源”两个重点

我省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关键要抓住“水”、“源”两个字。

首先,要瞄准“水”。水是一个关键问题,抓住了长江“水”的治理,就抓住了生态长江、绿色长江的龙头。长江水好了、干净了,一好百好、一净百好。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问题,要按照俞正声主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把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放在突出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继续做好细致工作的同时,坚持“行动要快、力度要大、执法要严”,以长江水质保护倒逼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整治取得更大成效。

其次,要瞄准“源”。“水”清必须“源”清。实现长江“水”清,必须要抓沿江污染排放、抓长江支流水质,这是治水之“源”。如果沿江支流、城市、企业乱排乱放,长江“水”就不会干净。不抓“源”,短期内两岸可以郁郁葱葱,城镇可以绵延发展,项目可以沿江布局,但长远看,长江绝对会被搞臭、搞窄、搞丑,沿江发展模式必将难以为继、陷入绝境。我们要本着对长江负责、对中华民族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以“水”为龙头,抓住抓好源头,加强督察,严格执法,实现应察尽察全覆盖,当好长江卫士、绿色卫士,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二、牢固树立“上游意识”

长江干净与否,取决于上游。湖北位居长江中游,但相对于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又是长江的上游,全省上下特别是沿江地区必须树立“上游意识”。

1.强化“位置上游”意识。位置是相对的,在整个长江流域除长江源外没有绝对的上游,也没有绝对的下游。有些沿江市县在省内处于长江下游,但相对下游省市又处于上游位置。因此,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发展理念,始终恪守“上游”定位,着眼长江全流域,跳出湖北看长江,对长江负责,切实站好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的湖北岗哨。

2.强化“责任上游”意识。位置就是责任。位居上游既要强化“上游意识”,更要担起“上游责任”,要树立源头思维,想问题、作决策、谋发展对下游负责,为下游着想。沿江地区不要左顾右盼、不要瞻前顾后,要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守好自己的“责任田”,把自己的责任履行好,把自家的问题解决好,把属地环保工作做好。

3.强化“工作标准上游”意识。工作高标准是政治要求,是岗位责任,是历史责任。湖北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要走在前列、力争上游,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对此,省委、省政府态度鲜明,宁可不进位,也不要“带污染的GDP”。

三、保护长江关键在行动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这路那路,见行动才有出路。长江生态修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容不得我们坐而论道,左思右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能停留在认识层面、口号上面,必须以雷霆之势,在全省迅速开展“查、关、治、罚、复、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治理污染、保护长江的强大声势。

1.“查”。对于黑码头、黑沙场、乱排污等突出问题,容不得再稳一稳、再缓一缓,容不得再温和了。要全面摸清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等危及长江生态环境的底数,迅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环保隐患排查、违法排污调查。

2.“关”。要立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痛下决心关闭陈旧落后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与势俱进;痛下决心关停排污不达标企业,对在建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已建成投产的非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对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坚决关,决不含糊,决不手软。有的项目过去尽管通过了环评,省里也立了项,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对长江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不符合“大保护”要求,我们要痛下决心,果断关停治理。赔钱总比赔上一条长江好,几个亿有账可算,长江是无价之宝。各地此类项目都要痛下决心,迅速关停,没有商量余地。

3.“治”。治水、治岸、治山、治人、治企,最后要把落脚点放在治人、治企上。过去,我们环保工作措施不少,但效果不好,主要原因是治人、治企不到位,违法违规责任没有刚性兑现,导致工作拉不开栓。一些企业和相关人员自以为有“背景”,违法违规排污,甚至对抗执法,把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视同儿戏。对此,我们必须郑重严重讲透:我们更有“背景”,就是党和人民,就是保护长江的历史责任。有党和人民作坚强后盾,环保工作就无所畏惧、所向披靡。要真正狠起来,对非法排污企业动真格,依法打击,重拳出手,依法追究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罚”。对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企业、人员和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以钱代罚,决不能以罚代刑、决不能以罚代管代治。在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5.“复”。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治水、治岸、治山力度,统筹岸上水下,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发展,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千方百计恢复自然生态,恢复环境原貌。

6.“退”。要坚决退出不适宜沿江布局的产业项目。长江沿线地区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提高招商引资准入门槛,以生态环境为尺子,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税收再高也不能要。长江沿线化工企业要逐步后靠,大力发展生态替代性产业,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力空间布局,腾出空间建设长江生态廊道。

四、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湖北应尽必尽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党委政府要“一龙当先”。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涉及条条块块,牵涉众多职能部门,有人认为,现在是“九龙治水”不好下手,难治。“九龙治水”不是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症结,根本问题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和“关键少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能把体制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不到位作为推、缓、卸责任的措辞,也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体制机制完善之后和综合治理之后,更不能坐等别人先来。只要党委、政府这条龙“舞”起来,“一龙当先”、下定决心,书记、市长真带头、下狠劲,真推动,亲自下手,就能够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强大合力,有效解决“九龙治水”等问题,就一定能完成长江生态保护任务。武昌区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治理水源地岸线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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