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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汉宁要求加速推进四湖流域相关水利工作
作者:    来源:水利厅网     日期:2013-05-06

4月27日,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尹汉宁一行检查四湖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在查看了长湖新阳堤段崩岸险情、现场听取关于长湖及四湖流域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和当前流域防汛备旱工作后强调:我省要高度重视、加速推进四湖流域水利管理体制和工程立项目工作。

四湖流域水利管理和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点战略意义。在建设方面,四湖流域的治理一直受到国家、长江委、省委省政府及历届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还得到世界银行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2007年省政府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列为“十一五”全省五个专项治理工程之一。近几年启动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后续工程项目难以推进。省发改委、水利厅根据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于2010年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报送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的可研报告(计划投资25.28亿元),但是工程投资没有渠道,近期立项希望不大。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四湖流域水利工程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转之中,运行未按成本给予足够补偿,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很低,水利工程老化严重,管理单位资金缺口大、历欠包袱重。长湖、洪湖水生态治理及堤防整险加固、下内荆河整治、排涝河疏挖整治等项目推进难度大,国家层面投资难,省级投资十分有限。西干渠水利血防工程、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和高潭口、新滩口两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由于投资不足,均未按照计划全面实施,工程规划设计的预期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四湖中区增加200个外排流量的问题也长期得不到解决。流域综合治理任重道远,迫切需要上级部门予以重视和支持。

在管理方面,上世纪50年代中期至荆州地区的行政区划变更前,四湖流域以自然状态下的水系为依托,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流域管理机构是原荆州地区四湖工程管理局,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这种管理体制是科学严谨的,在历年防汛、排涝、抗旱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抗灾减灾效益。1983年、1994年荆门、潜江两市以及田关泵站管理处分别从荆州划出属省直管,流域的统一管理被打破。由于四湖工程管理局在区划调整后,没有变更行政隶属关系,作为荆州市的一个市直单位,难以行使对全流域的管理职能。由于流域水利管理体制复杂,工程统一调度难度大,不协调、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工程效益难以正常发挥。

2012年4月,荆门市反映长湖管理体制和水污染问题后,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批示“按管理体制服从管理效果的原则请省政府调整优化管理体制,加强管理”,省长王国生等领导同志也相继作出了批示。去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到潜江、荆门、荆州三市进行了调研座谈,并写出了专题报告,水利厅等相关部门也就理顺管理体制提出了倾向性的意见,但目前省政府尚未研究。

针对四湖流域的水利防汛管理和建设问题,尹汉宁要求随行的省发改委、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把四湖作为重要课题抓紧研究、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按照四湖流域规划力争国家政策和投资。长湖和四湖流域治理项目要争取纳入国家基建设计划,早日实施建设。流域水管理体制是根本管理问题,要坚持科学、全面统筹,切实解决流域主要控制性水利工程统一管理,建立良性机制。

尹汉宁要求,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备旱工作,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加强汛前检查力度;抓紧完善各类度汛方预案;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的各项制度,作好一切准备,确保安全渡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湖泊。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强化湖泊保护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对长湖、洪湖等湖泊的监管,加大对涉湖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良性的湖泊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尹汉宁部长一行还检查了荆州市长江防汛和城市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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