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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
作者:    来源: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日期:2013-03-04

一、坚持领导带头
  1.厅领导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厅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生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全厅干部职工的监督评议。
  2.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模范遵守规定,加强教育监督,确保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人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改进调查研究
  3.注重调研实效。厅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0天,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专题调研课题不少于1个;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基层的时间不少于40天,开展调研课题不少于2个。重要调研后的意见、建议,要向厅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写出调研报告。
  4.转变调研作风。厅主要领导调研,陪同的处室(单位)负责人不超过4人;其他厅领导调研,处室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厅领导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不得以调研之名违规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
 

三、严格会议管理
  5.强化会议计划管理。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填报下一年度的《湖北省水利厅机关会议计划表》(见附件1),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计划外会议,承办部门须提前填报《湖北省水利厅机关会议申请表》(见附件2)。各处室(单位)承办或主持召开的会议,须提前将会议具体方案连同会议计划表或申请表送厅办公室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未按程序审批的会议,厅办公室不予办文,厅财务处不予报销。省水利厅承办或召开全省性会议,须提前拟出会议方案,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6.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以省水利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综合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处室(单位)以省水利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专业会议,每两周年不超过1次。以省水利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人数60人左右;确有必要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到县一级的,人数160人左右。各处室(单位)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不邀请厅领导、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处室(单位)派员参加。除厅主要领导或经过厅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会议外,一般不要求与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积极创造条件召开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以厅机关内部人员为主的会议,一律安排在厅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7.压缩会议时间。有厅领导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厅领导讲话。全省性综合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厅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50分钟,讲话稿不超过10000字;全省性专业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厅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讲话稿不超过5000字;电视电话视频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提倡领导同志即席讲话和自己准备讲稿。参加调研、检查等工作中的会议,只作口头讲话。审议事项、协调工作的会议,会上发书面材料,主持人或发言人只介绍重点情况。除有审议事项外,会议一律不安排分组讨论。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发言材料不超过1500字。
  8.严肃会议纪律。设立“迟到席”,建立签到和缺席、迟到、早退通报制度。严禁与会人员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着装一律不作统一要求。防汛抗旱时期,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与防汛抗旱无关的各类会议。
 

四、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控制“湖北省水利厅文件”、“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发文数量。省水利厅只保留由厅办公室主办的《湖北水利简报》,其他各类简报一律停办(不含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报)。完善厅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
  10.压减文件简报篇幅。除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外,省水利厅和厅办公室文件不超过3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不超过4000字,并提供相关依据。报送省委、省政府、水利部、长江委的请示、报告、意见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指年度综合性报告)不超过20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湖北水利情况通报》摘要刊登厅领导在重要会议上未印发的讲话,每篇不超过4000字。文件、简报和讲话超过规定篇幅的,厅办公室退回起草处室(单位)自行压缩后再报。
 

五、规范出访出差活动
  11.严格控制出访活动。厅领导每两周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每个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
  12.严格控制事务性活动。厅领导一律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挂牌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地方和单位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厅领导工作日期间离汉外出,应提前将外出路线、时间告知厅办公室。
  13.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评活动。凡组织检查考评活动,须书面提出政策文件依据,送厅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方可实施。
 

六、改进宣传报道
  14.注重宣传报道的价值和效果。省水利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总结会、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动员会等,不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上级领导或重要来宾到省水利厅调研指导工作,厅领导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检查等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在“湖北省水利厅网”发简明新闻。厅宣传中心要严格控制厅领导行踪性报道、会议活动动态性报道。厅机关处室(单位)在“湖北省水利厅网”上的自办网页,要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宣传报道质量。
 

七、厉行勤俭节约
  15.简化接待工作。厅领导到基层抵离时,当地水利部门或厅直单位负责同志不到辖区边界、高速公路路口、机场、车站、码头迎送,可在第一个工作地点等候,不得安排警车开道,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接待要简约、俭朴,不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文娱旅游活动,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宴请,节俭、适量安排自助餐或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16.严控会议经费。有预算的会议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预算的临时性会议,经费安排必须事前报厅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核准。会议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接待宾馆、酒店。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会标、不挂欢迎标语、不印发彩色会议指南、不发笔和记事本、不宴请、不合影、不摆香烟水果、不安排纪念品。会议材料统一纸质“湖北省水利厅会议文件袋”简装。不得以开会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17.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指定下级单位或管理对象安排吃请,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出返国(境)、参观考察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吃请,不准处室(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借干部提升、调任、交流挂职锻炼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老乡、同学、战友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8.切实规范各类评审、咨询等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厅机关处室(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对必须实施的评审、咨询、鉴定、验收、招投标等项目,一律报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和劳务费的发放范围、标准。
  19.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实物,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
 

八、加强督查考评
  20.切实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各处室(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与年终考评结果挂钩。厅办公室要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贯彻执行情况。厅机关党办要把中央、省和厅有关规定纳入学习计划,组织学习贯彻。厅人事处、监察室要把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述职述廉一并考核。厅监察室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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