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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和办理举报投诉工作三个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厅机关党建网     日期:2011-09-02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明查暗访实施办法》、《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转发你们,请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鄂直治庸领〔2011〕3号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24日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办理举报投诉工作办法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条为扎实推动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大治庸问责力度,规范和加强举报投诉工作,根据《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办文〔2011〕7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举报投诉是充分发扬民主、了解群众诉求、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是畅通信息渠道、治理“庸懒散软”问题、加强治庸问责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办理举报投诉是指有关部门对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来访以及舆情等途径反映的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进行受理和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办理举报投诉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证据,程序规范原则;  
(四)谁受理,谁办理,谁反馈原则;  
(五)调查与问责相结合原则;  
(六)依法依纪办理原则。
  第五条办理举报投诉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注意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方式予以处理。 
  第六条举办投诉电话须安排专班人员值守,保证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逐项登记,认真填写《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表》,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凡属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责问责。涉及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厅级干部的,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处理;涉及处级干部的,由省直机关纪工委和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处理。
  第七条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直办,可相互转办,也可交省直相关单位办理。直办的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转办交办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加强督办检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实名举报投诉的,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告举报投诉人,必要时还要组织回访,征询意见。 
第八条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受理和办理举报投诉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填写相关表格,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会议、通报、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办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接受举报投诉及被举报投诉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透露举报投诉内容和调查核实情况;不得将举报投诉件、内部资料带出机关;不得泄露领导批示意见;不得擅自公开有关统计数据。办理举报投诉件的工作人员与举报投诉涉及事项或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办理举报投诉工作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登记表》;  
2、《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督办单》;  
3、《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转办单》;  
4、《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回访单》;  
5、《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明细表》;  
6、《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汇总统计表》。


主题词:作风建设治庸问责工作举报投诉办法通知
抄报:省委、省政府领导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社厅

共印320份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投诉登记表
编号: 号 2011年 月 日 时 分
举报人姓名 性别 举报电话
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
被反映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问题摘要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记录人: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督办单

编号:
×××××××:
现将投诉人×××反映×××××××问题的投诉件交给你们调查处理。此件由我办督办,请于 月 日前将办理意见或进展情况回告我办。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转办单

编号:
×××××××:
现将投诉人×××反映×××××××问题的投诉件交给你们调查处理。其中属实名投诉的,请于 月 日前回告投诉人,并填好回访单(注意保密,保护投诉人)。
详情见附件。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投诉回访单
编号:
×××××××:
你反映××××××关于××××××××××××××的问题,办理情况已于×××月×××日向你作出回告,你对我们的处理意见是否满意,请你作出评价(当面回告请签名)。

投 诉 人 意 见






投诉人签名:
回告时间
回告方式 1、当面回告;2、电话回告;3、其他方式回告
(单位) 年 月 日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投诉问题明细表
序号 投诉时间 投诉人 投诉对象 受理途径 投诉内容摘要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 问题性质 回访情况 备注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群众投诉问题汇总统计表
2011年 月 日
单位 受理件数 受 理 渠 道 回访情况
来电 来信 来访 电子邮件 舆情反映 领导批示 上级交办 正在办理 已办结






备注:此表每周汇总统计一次,于每周一将上周情况报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直治庸领〔2011〕4号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  明查暗访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明查暗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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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73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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