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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竟平集体约谈各省市南水北调办和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作者:    来源:中国南水北调网     日期:2011-08-22
7月26日下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就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同志。

鄂竟平在约谈中指出,自南水北调工程进入高峰期和关键期以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坚决贯彻南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和第五次建委会精神,在大力推进工程进度的同时,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重要工作,采取六方面措施狠抓狠管,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出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划清质量问题责任,明确处罚标准,为严格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深入研究企业资质、网络曝光、领导干部行政处罚等其他处罚手段。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力量。成立稽察大队,抽调30余人组成专业队伍,到施工现场开展“飞检”。加强专项稽察工作,在每个标段派驻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一线质量管理工作,效果显著。三是全面开展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单位整顿和工程原材料质量整顿活动,确保监理单位认真负责,原材料质量可靠。四是从5月份起,历时两个月全面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集中整治工作。通过自查、整改和抽查,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线质量意识有所提高。五是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大动作狠抓质量。近三个月集中召开14次主任专题办公会专门研究工程质量问题,近两个月办领导分别带队集中抽查工程质量。六是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制。进一步划分质量监管责任,调整并明确监督司归口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稽察大队负责质量实体问题和现场违规行为检查,监管中心负责基础性质量监管工作,基本形成责任明确、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管体制。

鄂竟平指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前一阶段,在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专项稽察和质量集中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其中,包括个别标段高填方填筑质量不合格、主要建筑物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等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除了实体问题,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违规行为更令人担忧。

鄂竟平通报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方式分四类:一是通报批评,包括对项目法人(建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报批评和上网公示。二是清退有关责任人,撤销其职务,明确其三年内不得从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工作。三是留用察看、返工处理,不合格的工程要全部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处理对象包括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是直接清场、解除合同,处理对象包括施工单位,也有监理单位。对四月份以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严重违规行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直接进行处理,处理工作进度分三批实施:第一批是通报批评;第二批是清退和处理责任人;第三批是清退队伍。

今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论严重程度对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各项目法人采用以下处理办法:约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通告上级单位、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建议换人等。

鄂竟平强调,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工程质量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狠抓工程质量管理。一是下一阶段继续重视,全力加强,绝不含糊;二是对今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置。

针对下一阶段质量管理工作,鄂竟平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充分认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的现状和严峻形势,把加强质量管理当作最重要工作来抓,不能有丝毫侥幸、疏忽、懈怠和麻痹大意,更不能有半点宽容。二是工作到位。规定的机构、人员、制度、责任要认真落实。各参建单位必须履行投标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数量和质量配备现场质量监管人员。三是手段到位。加强一线质量奖惩力度,建立施工班组奖罚机制;保持高压态势,直到最终实现通水目标;制定并落实管用的责任追究办法。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投计司、建管司、监督司和监管中心负责人参加约谈。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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