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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作者:    来源:湖北水利网     日期:2011-02-18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抢抓重大机遇,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充分发挥水利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全省水利面临的新形势。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水利建设成就巨大,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水利大省。水利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水利有优势,也有忧患,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全省防洪薄弱环节突出,长江、汉江防洪保护圈没有完全形成,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湖泊堤防基础差,分蓄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滞后,水库涵闸泵站病险多,洪涝灾害依然是我省的心腹大患;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环境严峻,水资源供给矛盾依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农田灌排体系不全,灌排设施老化失修,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排涝标准明显偏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依然是影响我省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水利设施薄弱依然是我省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防洪、供水、粮食安全乃至经济、生态、国家安全。我省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抢抓重大政策机遇,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水利工作科学定位、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凝聚全社会力量,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明确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原则,始终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防汛抗洪中心、粮食安全大局、民生水利重点、生态水利方向、改革创新动力,不断深化水利改革,进一步增强应对有力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良好的水生态保护能力和科学规范的水利管理能力,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水利现代化之路。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基本建成四个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和保障能力薄弱的局面。一要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长江、汉江综合防洪能力分别达到防御1954年型、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支流、规划内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点湖泊防洪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区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重点山洪沟治理。重点蓄滞洪区能够正常运用。武汉、荆州、黄石等重点城市防洪能力达到长江总体防洪标准,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3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得到有效整治。二要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基本完成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平原湖区超过70%的农田易涝面积达到十年一遇排涝标准。三要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库水生态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有效管理地下水。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增加小水电装机容量,实施中小水电站增效改造,加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力度,解决农村居民小水电代燃料问题。推进水利血防建设,2013年全省疫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四要基本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水利管理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显著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三、把握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

(五)实施“两江”防洪保安工程。全面完成长江、汉江堤防加固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实施荆南四河、沮漳河、汉北河、府环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加固。加强重点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建成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荆江蓄滞洪区、杜家台蓄滞洪区分蓄汉江不同量级洪水工程,推进华阳河等蓄滞洪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平垸行洪成果。加强重点湖泊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水利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

(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重点河段治理,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全面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全面完成小Ⅰ型、基本完成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坚持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加强山洪灾害治理,发挥综合效益。“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系统,开展重点防治区山洪沟治理工作。

(七)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基本完成规划内32个大型灌区、18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抓好粮食主产县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十二五”期间,完成2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按照蓄排兼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新建一批排灌泵站。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重点进行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结合河道整治和灌区改造,抓好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免征水资源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九)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编制湖泊治理与保护综合规划、湖泊调度规程,建立健全湖泊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巩固退田还湖、退湖还湖、退渔还湖成果,恢复湖泊调蓄功能,维护湖泊生态健康。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为重点,全力推进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实施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继续加强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区、桐柏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实施生态脆弱河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草原生态功能区、湿地等区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一)实施水资源科学配置工程。工程性缺水地区,在节水基础上适当开源,新建一批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水质性缺水地区,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资源性缺水地区,积极推进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抓紧实施以引江济汉等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为核心,以汉江干流梯级开发为骨干的汉江中下游现代水利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加快“引江补汉”神农溪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步伐。

(十二)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统筹规划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和重点。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健全开发权配置机制,规范开发许可,强化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汉江、清江、堵河等重点河流开发,建设一批有调蓄能力和综合利用功能的基础性骨干工程。扶持国家农村水电公益项目建设。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加强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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