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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
作者:    来源:水利部网     日期:2009-12-14
(水利部网)国务院近日批复《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频发的国家,主要江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地势低平、人口众多、经济发达。蓄滞洪区作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历次流域大洪水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适时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基本保障了中下游重要城市和重要防洪地区的安全,为流域防洪减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蓄滞洪区作为区内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地,长期以来建设与管理严重滞后,工程设施不全、安全设施不足,区内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蓄滞洪区已成为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规划》的批复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内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流域整体防洪安全、蓄滞洪区内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在全面调查、分析和总结蓄滞洪区新情况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根据江河流域防洪规划,明确了蓄滞洪区调整方案;按照分类指导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对蓄滞洪区进行了分类,以利于根据不同类型蓄滞洪区的特点制定适宜的管理政策、措施和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指导蓄滞洪区的分类建设和分类管理;根据蓄滞洪区的洪水特点,对蓄滞洪区进行了洪水风险评价,根据洪水风险程度划分了洪水风险分区,为制定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策略、确定安全建设模式和标准提供依据;针对分类蓄滞洪区的特点和分区洪水风险特性,研究制定了分类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蓄滞洪区内洪水风险研究提出了分区安全建设模式、措施和标准等;经多方案比选,反复协调平衡,提出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居民避洪安置和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成果;按照加强蓄滞洪区管理,促进区内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加强蓄滞洪区风险管理的思路,完善了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建议。

《规划》明确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使用频繁、洪水风险较高、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滞洪区建设任务,使重度风险区内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安全基本有保障,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并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制度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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