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深山明珠耀荆楚——湖北省谱写“小水电大事业”华丽篇章
作者: 来源: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日期:2009-08-03
编者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全球瞩目,举国同庆。60年来,中华儿女奋发图强,抒写辉煌史诗;60年来,荆楚人民激情昂扬,谱写华彩乐章。60年,对于闻名全国乃至世界的湖北小水电发展历程来说,是风云跌宕的60年,是开拓创新的60年,是激昂奋进的60年,是波澜壮阔的60年!
60年来,湖北水利系统以小水电建设为龙头,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等有力措施,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兴利除弊,造福百姓,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创造出了令人瞩目的辉煌业绩。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北省在水能资源管理、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农村水电事业始终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村水电电源装机容量358.7152万千瓦。水电站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到166.15亿元。全年发电量95亿千瓦时。小水电建设,点燃了大山的希望!
运筹帷幄水能资源管理逐步规范
湖北省的小水电建设,起步于1955年,从结合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江河治理,到大力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我省农村水电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但是农村水电法规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缺少水能资源的专项法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任务较重。导致各地管理体制比较混乱,机构不健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然而,我省始终高举科学发展观,用创新的手段,以卓有成效的管理,每个时期创新举措,稳打稳扎,让水电资源管理重新步入正轨,让水电事业发展步入前所未有的快车道。
60年来,随着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小水电建设的方针政策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根据“谁建、谁管、谁有、谁受益”的政策,1978年6月26日,省财政厅与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小水电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提出:“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国家办的全民所有,集体办的归集体所有,国家与集体或社队联办的,由举办单位在财政部门主持下协商确定。”。198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小水电站(网)建设,必须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同时鼓励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部门参与进来,其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994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厅发出通知,明确了小水电资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各级水利水电部门是各级政府行使小水电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凡全省水利系统管辖的资产产权发生变动、转移、及合资、合作、连营、股份制改革和跨次级、跨地级调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手续。企业在经营、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必须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006年3月13日湖北省政府以鄂政发【2006】2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水能资源开发管理遵循的原则。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等;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工程验收、水库防汛调度等的管理;加强了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管理,严禁无规划而盲目开发水能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并严格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对推进湖北水电可持续发展,促进湖北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高瞻远瞩电气化建设加快实施
作为水力资源丰富的大省,随着50年代初期建成麻城大坳电站,我省便拉开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序幕,多年来着力于通过电气化建设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提高农村用电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在“七五”到“九五”十五年的时间里,特别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以来,水电建设出现持续高潮。经过十五年的艰苦努力,全省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中小水电供电营业区占全省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喜人局面。全省3 0个县(市、区)、447个乡(镇)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23个县(市、区)形成了地方县级电网。共建成水电站1175座,装机容量达105万千瓦,变电站252座,主变容量210万千伏安;拥有高压线路49675公里,低压配电线路187943公里,配电变压器14053台、容量218.87万千伏安,形成固定资产36.4亿元。“十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展开,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1年,郧县、咸丰等25个县(市区)经水利部批准列入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各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契机,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广筹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一是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推动水电农村电气化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能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规范水能资源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实现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三是更新理念、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办电方式实现由计划拨款向市场融资、境外资本的转变;开发方式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新思路,走梯级滚动开发之路;水电技术推行信息化、现代化之路;行业管理走服务、协调、监管之路。“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79.4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890万元,新建电站158处,增加装机容量67.54万千瓦。各县(市、区)的人均年用电量、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在“九五”期末的基础上均有大幅度提高,电气化建设的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了部颁标准。郧县、咸丰等25个县(市、区)于2005年全部通过省政府组织的“十五”达标验收。
“十一五”前三年,到2008年底止,2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新增水电装机204 处,投产总装机容量75万千瓦;2008年发电量89亿千瓦时,与2005年相比新增发电量42.37亿千瓦时;共完成投资67.6亿元。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各地纷纷创新思路,坚持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将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作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一项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环境中求开发的综合开发理念,以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
稳扎稳打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有序开展
小水电是世界上大力提倡的清洁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对解决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2006年开始,我省红安县对天河、通山县大茶园、南漳县东巩、房县桥上、鹤峰县水口和团风县响水潭六个工程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并开始实施。项目装机1.424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1718万千瓦时,代燃料户数1.44万户、人口5.6万人,保护退耕还林面积11.21万亩,保护森林植被面积54.55万亩。项目总投资876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300万元。
在实施过程中,水利厅力求讲实效、抓落实。一是明确权责、典型引路。将该项工作作为厅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书;明确省、县、乡各级政府、部门和法人的权责关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省水利厅与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与项目法人、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行政村都签订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目标责任书。同时,将房县桥上项目作为全省示范工程加以推广,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相互促进。二是勤督严查、全程监控。借助部水电局领导亲临我省检查指导促进度,厅分管领导现场督办解难题,检查组督办和日常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三是整合资源、统筹资金。积极与省财政协商,每年落实省级配套资金300多万元,累计安排1000多万元;落实银行贷款1300多万元;整合扶贫、能源、卫生、交通、水利等各类涉农资金用于项目区配套建设1150万元;同时引导农户积极投工投资投劳。四是积极协调、落实电价。多次向省政府专题汇报,与物价、电力等部门协商,达成共识:代燃料供电采取过网供电的方式;代燃料电站电量全部上网,全年丰枯互抵;核定代燃料户年均代燃料用电量1200千瓦时;过网费不超过0.04元/千瓦时,低压网损率按省网平均值18%计算等。
截至2009年4月底,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继扩大试点后,我省按照水利部要求编制并上报湖北省2009年-2015年代燃料工程发展规划,规划解决22.3万户、75.1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涉及38个县(市)共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70个,拟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23.3万千瓦,代燃料年用电量8.4亿千瓦时。
开拓创新
大力引进外资参与小水电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积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力引进外资参与我省的小水电建设上面来。在我省水利部门创设的良好投资环境下,包括世界银行、日本海外协力银行和法国开发署在内的国际金融纷至沓来,书写了我省水电事业的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2年日本海外协力银行率先贷款湖北小水电项目,拉开了外资促进水电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