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图)
作者:中国水利报 来源:水利部网
日期:2006-09-08
本站讯 (记者 唐蔚巍 姜智)我国东北地区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这是从9月6日水利部松辽委在长春召开的大凌河、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 际水量分配方案成果协调会上传出的消息。此次会议通过了大凌河、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水利部副总工庞进武以及水利部大凌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胡四一在会议上指出,近几年来,在水利部的积极倡导下,我国在水权、水市场研究和探索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有很多有代表性的理论探讨性文章和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水利部相继出台了初始水权分配、水权转换等相关政策或指导性意见,这些成果丰富和健全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水权水市场理论体系。同时,在水权、水市场的实践探索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松辽委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在吉林、辽宁、河北和内蒙古四省(自治区)水利厅的密切配合下先后开展了初始水权分配专题研究和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对我国水权水市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带头作用。
胡四一强调,做好水权制度建设工作,关键是要认清形势,重点把握好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个机遇,重点把握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这个机遇,重点把握好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这个机遇。
胡四一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松辽流域要全面推进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这两个水权分配试点总结出的初始水权分配的经验,结合初始水权分配专题研究成果,继续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模式和方法,为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做贡献。
会议听取了松辽委关于开展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情况及《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技术报告》、《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技术报告》的汇报,与会代表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就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会议通过了大凌河、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