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正式批准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作者:水利部网 来源:水利部网
日期:2006-06-26
本站讯 6月23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正式批准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防总是根据广西、云南、贵州、广东、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的联合请示,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担任总指挥,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五省(自治区)副省长(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