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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
作者:水利部网    来源:水利部网     日期:2006-05-23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21世纪初期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据了解,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我国水土保持监测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预测预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水利部先后三次组织了全国土壤侵蚀调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

  但是,我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蓬勃发展的形势,与建设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监测网络仍不完善;二是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尚不健全;三是监测队伍技术素质有待提高;四是水土保持动态监测预报持续发展的经费仍没有正常渠道。

  《纲要》确定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水利部党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已有工作基础,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成效及时、准确的监测与预报,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监测预报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科技创新,注重实效;广泛协作,信息共享。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建成覆盖全国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综合防治的动态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

  《纲要》还确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到2007年底前,建成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监测中心站、31个省级监测总站、175个重点地区监测分站和分布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典型监测点构成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高效运作、数据交换的安全畅通和监测工作的协调一致;三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和吸收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四是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国水土流失普查,掌握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评估综合防治效果。五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水土流失试验观测数据库、区域水土流失数据库、全国水土流失动态数据库、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数据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等,为水土保持管理、决策、预报和公告奠定数据基础;六是在大量试验观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集成国内成果,建立不同尺度的、适应不同区域的水土流失预测模型,满足预测水土流失趋势、指导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技术措施配置和进行水土保持决策等方面的需要。

  为保证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纲要》提出了组织领导、加强管理、落实经费、科研、技术培训以及合作交流等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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