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李国英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水土保持法》议案
作者:水利部网    来源:水利部网     日期:2006-03-16
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经过15年的贯彻实施,对我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水土流失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现行《水土保持法》中许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要求。如在我国经济建设大幅度且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为水土流失随之大量增加,由于原法律条款中对此行为处罚力度严重不足,措施不具体,导致人为水土流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再者,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近些年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各有关部门也发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水土保持监督制度、补偿制度等,在实际运行中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需要将其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水土保持实践。

  为此,由全国人大代表李国英领衔,在征求了其他31名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后联名向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提交了《关于修改<水土保持法>的议案》,对修改该法律条款的案据和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大会秘书处受理了此项议案,并被正式编为第413号议案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话:027-87275763

传真:027-87301015

邮编:430070

邮箱:hbsy_bgs@163.com

首页| 公司概况| 新闻中心| 经营发展| 科技人才| 党群天地| 职工风采|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290号 鄂ICP备202201104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