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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作者:马根录    来源:湖北水利网     日期:2005-10-27
2005年10月20日—22日,受水利部委托,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胡玉法高工任组长,郭厚祯教授以及湖北省水利厅、孝感、黄冈市水利局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分赴大悟、红安两县,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开展竣工验收。验收组通过检查工程现场、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听取多媒体汇报等,全面了解了我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情况。我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涉及红安、大悟、神农架和通城4个县区,实施期为2002~2004年。截止目前,工程任务已全面完成,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540.54平方公里,其中人工治理面积145.33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100%。完成总投资9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50万元。

验收组认为,湖北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领导重视,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实施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组对湖北省通过试点工程实施取得的成功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项目县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协调有关部门项目在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区集中实施。二是正确把握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的工作思路。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为前提,以充分发挥生态修复能力为核心,按照“小治理、大封禁”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布局治理措施,突出塘堰整治、拦河堰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沼气池等替代能源建设,强化封禁管护,有效协调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三是项目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集中采购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修复试点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四是重视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等方面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2002至2004年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规费140多万元。五是开展了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的科学研究。项目区大力推广了猪-沼-果(菜、粮)生态农业生产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积极与高校合作,开展了科研监测,取得了翔实的监测数据。验收组还建议,我省对生态修复试点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将取得的成功治理模式和经验在同类项目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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