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提纲
作者: 来源:政治处
日期:2005-06-16
一、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二、武汉为什么要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城市品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促进武汉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实现“中部崛起”的综合性工作载体。通过创建工作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进位的精神状态;可以通过创建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因此,创建文明城市既关系武汉未来的发展,更关系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对市民的文明行为有哪些规定
(1)公共场所道德: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BP机的声音。
(2)市民交通意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3)公共设施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环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4)人际互助: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认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四、《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对公共场所秩序有哪些规定
(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无违章搭建现象;无无证摊点现象;无乱张贴现象。
(2)沿街店铺管理:齐门售货,卫生状况良好;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3)交通站点秩序: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车辆停放:有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场地;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五、市民应如何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作为城市的居民,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来城市增添亮色。我们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全力支持,主动参与,为文明城市创建奉献光和热。我们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我们应自觉遵章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十不”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多做实事、多做好事,用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努力,共同建设我们更加文明、更加富裕、更加美好的家园。
六、市民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文明小常识
1、“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自行车;不乱穿马路;不乱搭乱盖;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脏话粗话。
3、武汉市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武汉,振兴中华;尊重科学,提高文化;
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说话;
敬老爱幼,邻里和谐;讲究卫生,植树栽花;
移风易俗,婚丧简办;计划生育,勤俭持家。
七、武汉市近年来宣传过的先模人物和先进单位
吴天祥 夏雨田 百步亭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