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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应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责任
作者:施薇    来源:腾升公司     日期:2010-02-01
构建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新境界,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人迈入新世纪的庄严使命。大家知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26字战略目标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那就是“公平”。所谓公平,顾名思义,就是公正平等。它既包括权利、机会的公平,又包括规则、效率、分配和社会保障的公平。在经济学领域,水利诸项事业大都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因而水利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理当而且必须担当起体现社会公平的责任。从实践层面上讲,治水的社会公平涵盖的范围很广,但从宏观、整体、战略的视角来审视,当前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更加关注。
第一,需要更加关注并统筹好城乡水利发展,给农村以水利公平待遇。 前德国驻华大使在接受《镜报》记者采访时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中国的发展,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这句话也许不尽准确,但道出了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水利发展的境况同样如此,在有些方面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前,农村水利最普遍、最突出的投入缺少、管理缺位、机制缺陷、设施缺损、功效缺失的“五缺”问题,实际上就是一种长期的城乡不公平待遇的沉淀。比如在防洪保安的问题上,我们往往弃乡保城,而农村为保护城市而做出的牺牲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诸如此类的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转嫁给农村,这本身就是厚此薄彼、有失公平。在今后的水利工作中,我们应该转变观念,注重统筹,下大力气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尤其应该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建设长效投入机制,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使农村与城市享有公平的水权益,实现城乡水利协调发展。
第二,需要更加关注并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给自然以权利公平待遇。环境伦理学认为,自然界也有保护自我、实现自我的权利,也要求与人类权利对等。公元500年左右,极尽繁华、举世闻名的楼兰古国,因自然环境急剧恶化而在漫漫黄沙中销声匿迹的悲剧也警示我们:只有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文明才能不断延续。水,作为自然界的一个重要因子,人类尤其是我们这些治水人更应该尊重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本质上讲,治水的过程就是一个人类认知和改造自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水是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只有矛盾双方在斗争中达到统一、在统一中进行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长期的治水实践也证明:只有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人水才能两利、两亲。硬化末级渠系一直是我们推崇的提高水利用系数的有效措施,现在有些专家则认为,这是对生态环境用水权利的一种克扣和剥夺。这个意见很新颖,也引发了网上讨论,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此外,湿地保护、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洪水控制与管理、河流健康生命维护等治水活动,都关乎水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我们也应该高度关注,重点研究,切实做到注重人与水的权利公平,既防止水对人的伤害,又防止人对水的伤害。
第三,需要更加关注并配置好水资源,给不同层级主体以权益公平待遇。水是一种稀缺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承载能力有限,分布也不均衡。要想有效利用,促进协调发展,就必须在配置上下工夫。水资源的配置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水资源的占有率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哪个群体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所占份额越大,既得利益就越多。当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在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时,到处一片叫好声,可随之而来的却是开发秩序的混乱和群众的怨声载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症结还是过多强调市场配置作用,忽视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导致水能资源配置不公而引发了后面的问题,好在是也由此催生了省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的意见。据了解,目前农村小水电开发,除地方政府外,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开发商和个体私营业者,也就是说大部分资源都配置到了少数人或者少数利益团体手里。这样,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个体私营业者从中得到了利益,可当地众多老百姓却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相反地是生存和发展环境遭到破坏,自然的公平权利也受到侵害。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水利部门应该更多地研究宏观调控政策,用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去着力解决政府“错位”、“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水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
第四,需要更加关注并调处好水事矛盾和纠纷,给民众以规则公平待遇。客观的讲,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免不了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与纠纷。在我们水事活动中,就有不少水利益关系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尤其是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用水矛盾和问题;流域开发中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矛盾和纠纷;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搬迁安置以及补偿方面的矛盾与纠纷;水利“三项改革”包括水利企业改制重组而产生的职工安置和待遇方面的矛盾与纠纷等,都关乎大局、影响较大。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调处这些矛盾和纠纷呢?俗话说的好,就是要“一碗水要端平”。正所谓“人平不语、水平不流”。要做到“一碗水要端平”,关键还是要靠法治。法治是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一剂良药。就我们水利而言,法治就是要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平正义为尺度,调整用水关系,平衡用水利益;就是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防止长官意志,尊重专家意见,确保社会主体参与水事活动享有平等的规则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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