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一方净水——湖北加大治理水库污染力度
作者:湖北日报 来源:水利厅网
日期:2005-12-27
以前,鱼摊上和饭馆里常常以“某某水库鱼无污染”来招揽顾客,然而,现在这种叫卖声已不是那么灵验了。
近年来,一些水库大量投肥养殖,水质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无污染鱼已不多见了。水库污染还严重影响到水库供水、灌溉等功能,有的水利设施因水质问题受到腐蚀,加速水利工程老化。上月底,副省长刘友凡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上大声疾呼:“请留住这一方净水!”
水库污染令人堪忧
我省大型水库数量居全国第一。据统计:全省53座大型水库中,投肥养殖的水库有21座,占40%;中型水库233座,投肥养殖的水库101座,占43%;小型水库投肥养殖的占10%以上。这些水库投肥养殖后,水质普遍下降一个等级,个别水库水质污染十分严重。“住在水库边,家家不得不靠打井取水饮用……”记者在荆门市沙洋县金鸡水库采访时听到了农民的抱怨声。荆门市共有556座水库,投肥养殖水库有178座,占32%,年投肥总量达2万多吨。这些投肥养鱼水库中,水质较好的仅剩2座,水质一般的74座,水质较差的102座。
金鸡水库管理处负责人阮高贤介绍,面积达3200亩的金鸡水库,1999年以前,水质非常好,可以直接饮用。但从2002年水库被承包养鱼后,每年投肥达800吨,水质开始迅速下降。
荆门市环保局王仁国说,从2003年起,荆门市把包括金鸡水库在内的68座水库划为禁止投肥养殖的水库。现在虽然金鸡水库的污染已经得到控制,但要恢复到污染以前的水质起码需要10年时间。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感山介绍,受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过度的水产养殖的影响,以及高氟水、苦咸水、血吸虫等问题造成的不安全饮水,全省4503.8万农村人口中,有2927.8万人口的饮用水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占农村总人口的65%。
投肥养殖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水库水质的下降,除了工业和生活污染外,养殖污染是一个重要原因。记者从省水产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鱼产品中,主要有花鲢、白鲢和大头鱼等在养殖时需要投放化肥,这些鱼类靠吃浮游生物为生。而磷肥、氮肥之类的化肥和动物排泄物、人类产生的肥水可刺激水中浮游生物的生长。
水产部门认为,投肥养殖,肯定会改变水质,大量使用化肥和鱼药等会破坏水域生态平衡,使水体丧失自我净化能力,加速水质富营养化。如果施肥过量,还会加厚水体污泥,使其他生物的生长受到影响,严重者,会使水体变成废水。
张感山说,水库有防洪、灌溉、发电以及航运、旅游等多重功能,大部分水库是当地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源,有些是具有重要生态保护功能的水库。如果水库这块净水受到侵蚀,将给居民安全用水带来严重威胁,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何水库投肥养鱼屡禁不止呢?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
一是水库管理单位投入不足,“水面承包”成了管理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有的水库由于基本无供水功能,灌溉面积小,经济上入不敷出,于是采用经营承包的方式发展水库渔业以弥补开支的不足。
二是小型水库多由乡镇、村组管理,水库经营权被租赁或买断后,没有与承包者签订水质保护专项约定。
三是历史原因,造成水库管理单位管理权和水面养殖权分离。如天门市两座中型水库地处京山县,天门市只管防洪保安、农田灌溉,水面养殖权在京山县,水库管理单位无法对投肥养殖进行控制。
四是目前国家对水体施肥尚无明确法律规范,《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均无对投肥养殖的具体条款,《水库管理办法》也无对投肥养殖的处罚措施。尽管国家制定了《水库养殖基础操作规范》,对水库养殖投肥作了规定,但其目的并不是尽可能降低施肥对水体环境的污染,加上监控机制不健全,制约着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坚决遏制水库污染
水库投肥养殖已在局部地区造成较为严重的水体污染,甚至有日益恶化的趋势。这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一些措施,以期对水库投肥养殖现象有所遏制。
针对水库投肥养殖的问题,省水利厅已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并得到省政府批准,具体明确了47座水库的主要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2004年2月,省水利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在与养殖户签订的承包、租赁等经营合同中,对水质保护作强制性专项规定,要求养殖户交纳水质控制保证金,每年枯水期要进行1至2次水质检测,如果水库水质恶化,养殖经营合同必须中止。同时,省水利厅还加强了水质监测。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通报》,对20座水库和有城市供水功能的水库进行水质监测。在今年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对已污染的水库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措施。
副省长刘友凡说,遏制水库污染需要各级政府和水管单位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水库这方净水,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